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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5 07:30    点击次数:8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4,418.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2,767.91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181,650.0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3-7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将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举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开立或注销拟投资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部将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八、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3-026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 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86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拟回购资金来源: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自查,公司董事罗勇、监事蒋智勇因个人资金需求,在未来3个月、6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具体减持计划请参见公司于2023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上述股东承诺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 回购股份》《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0.8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万元、上限6,000万元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 972,132 股至 1,944,26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4%至0.49%,前述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 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86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30.86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972,132 股至 1,944,26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4%至0.49%,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384,458,995.2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230,724,361.31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77%、1.86%,占比较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罗勇、监事蒋智勇因个人资金需求,在未来3个月、6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具体减持计划请参见公司于2023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上述股东承诺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未来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回购用途进行调整。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3-027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智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认为,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审议认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募投项目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同意在上述两个银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车规级芯片研发项目”和“大家电和工业控制MC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3-025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YANG YONG“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YANG YONG

2、提议时间:2023年8月1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YANG YONG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建议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0.86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0,036.5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30.86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972,132股至1,944,26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4%至0.49%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YANG YONG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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